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牡丹江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牡丹江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缴存手续:
缴存地点: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牡丹江市光华街90号(东光立交桥桥南 )
客服电话:12329
邮编:15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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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牡丹江,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