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牡丹江大学

[切换城市]
牡丹江站> 牡丹江教育> 牡丹江大学>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信息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英文名:HeiLongJiang Agricultural Economy Vocational Colle 简称:“农经学院” 所在地:牡丹江 院校代码:12910(黑龙江省报考代码4027 ) 类型:农业类/文科类/理科类/农林类/专科

省属高校
  •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8)2018-04-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第三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蕴涵着镜泊湖神韵的国际旅游名城牡丹江市。其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当时牡丹江市唯一本科建制的高等学府。学院下设经济贸易学院、财务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学院、食品药品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八个教学分院,现有44个高职专业,在校生8142人。现有教职员工520人,其中副教授以上教师157人,双师素质教师303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31人。学院占地面积1900亩,建筑面积27.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元,面向全国招生。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示范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   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八条  学院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数、语、外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一、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数量情况对各省、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专业志愿的调剂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处理。    三、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考生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6000元/年,(其中畜牧兽医、动物医学、作物生产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园艺技术、水利工程6个专业免收后两年学费,只收取第一年学费6000元),住宿费按8、6、4人间分别为600元、800元、1200元/年。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制度,按年发放,奖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对特困生(须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实行援助政策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就业处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www.hnyjj.org.cn),考生可自行查询。第十五条   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邮政编码: 157041招生咨询电话: 0453-6402875、6402419招生网址:www.hnyjj.org.cn招生咨询邮箱:nyjjzsb@126.com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9-05-24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第三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牡丹江市。其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学院下设经济贸易学院、财务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学院、食品药品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等八个教学分院,现有41个高职专业,在校生7595人,面向全国招生。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示范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  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八条  学院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数、语、外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一、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数量情况对各省、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二、专业志愿的调剂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处理。第十条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考生须达到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批复的标准执行。学费6000元/年,(其中畜牧兽医、动物医学、作物生产技术、园艺技术、水利工程5个专业免收后两年学费,只收取第一年学费6000元),住宿费按8、6、4人间分别为600元、800元、1200元/年。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制度,按年评定发放,奖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援助政策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就业处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www.hnyjj.org.cn),考生可自行查询。第十五条  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招生咨询电话: 0453-6402875、6402419    邮政编码: 157041招生网址:www.hnyjj.org.cn招生咨询邮箱:nyjjzsb@126.com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1
【学校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校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蕴涵着镜泊湖神韵的国际旅游名城牡丹江市。其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当时牡丹江市唯一本科建制的高等学府。学院下设经济贸易学院、财务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制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社会人文学院、基础部、培训部八院两部,现已形成绿色农业、动物科技、现代制造技术、农业经济与贸易、信息工程、制药技术、财经与人文八大类专业群为主的专业发展布局,现有51个高职专业。在校生10146人。学院占地面积12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7亿元,面向全国招生。【录取规则】1、 学校严格执行贵省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2、 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3、 按计划招生人数1:1.2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全部录取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高低、综合素质高低、是否具有特长等条件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4、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性别不限。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其他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收费标准】学院在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专科收费标准6000元/年,住宿费:实行公寓化管理,按8、6、4人间分别为600、800、1200元/年;预收书费300元/年;行李和运动服及备品费450元/三年;保险费50元/年。【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按学年发放,奖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对特困生(须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实行援助政策,如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争取国家助学贷款等,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牡丹江市) 邮 编:157041 传 真:0453-6402301乘车路线:牡丹江市火车站南站设有接站车或乘坐21路公交车到终点下车。 联系人: 左颖: (0)13314533737 0453-6402419(办) 马正: (0)13614538800 0453-6402875(办)栗巍: (0)13614538811 0453-6402301(办)学院网址: www.nyjj.net.cn 电子信箱: lxr990331@163.com详情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4
【学校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校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校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蕴涵着镜泊湖神韵的国际旅游名城牡丹江市。其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当时牡丹江市唯一本科建制的高等学府。学院下设经济贸易学院、财务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制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社会人文学院、基础部、培训部八院两部,现已形成绿色农业、动物科技、现代制造技术、农业经济与贸易、信息工程、制药技术、财经与人文八大类专业群为主的专业发展布局,现有53个高职专业,在校生近万人。学院占地面积12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7亿元,面向全国招生。【录取规则】?1、学校严格执行贵省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2、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3、按计划招生人数1:1.2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全部录取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高低、综合素质高低、是否具有特长等条件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性别不限。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其他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收费标准】?学院在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专科收费标准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实行公寓化管理,按8、6、4人间分别为600、800、1200元/年;预收书费300元/年;行李和运动服及备品费450元/三年;保险费50元/年。【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按学年发放,奖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对特困生(须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实行援助政策,如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争取国家助学贷款等,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牡丹江市) 邮?编:157041乘车路线:牡丹江市火车站南站设有接站车或乘坐21路公交车到终点下车。联 系 人: 左颖:13904536611 0453-6402419(办)?马正:13614538800 0453-6402875(办)栗巍:13614538811 0453-6402301(办)学院网址: www.nyjj.net.cn 电子信箱: lxr990331@163.com 传真:0453-6402301详情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第三条 ?学院概况: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蕴涵着镜泊湖神韵的国际旅游名城牡丹江市。其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当时牡丹江市唯一本科建制的高等学府。学院下设经济贸易学院、财务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制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社会人文学院、基础部、培训部八院两部,现已形成绿色农业、动物科技、现代制造技术、农业经济与贸易、信息工程、制药技术、财经与人文八大类专业群为主的专业发展布局,现有51个高职专业,在校生近万人。学院占地面积12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7亿元,面向全国招生。?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八条? 学院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普通类、艺术类)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面向黑龙江省招生。考生须按黑龙江省招生办规定,参加艺术类全省统考。?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比例在本院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级差: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的生源实际确定。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第十五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办相关要求按成绩择优录取。?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学费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按8、6、4人间分别为600、800、1200元/年,预收书费300元/年;行李和运动服及备品费450元/三年;保险费50元/年。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制度,按年发放,奖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对特困生(须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实行援助政策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邮政编码:157041 招生咨询电话:左颖:139045366110453-6402419? 栗巍? 13614538811? 0453-6402875学院网址:http://www.nyjj.net.cn招生咨询邮箱:nyjjzsb@126.com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详情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6-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第三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蕴涵着镜泊湖神韵的国际旅游名城牡丹江市。其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当时牡丹江市唯一本科建制的高等学府。学院下设经济贸易学院、财务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制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社会人文学院、基础部、培训部八院两部,现已形成绿色农业、动物科技、现代制造技术、农业经济与贸易、信息工程、制药技术、财经与人文八大类专业群为主的专业发展布局,现有51个高职专业,在校生近万人。学院占地面积12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3万平方米,资产总额3.68亿元,面向全国招生。?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 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八条? 学院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普通类、艺术类)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面向黑龙江省招生。考生须按黑龙江省招生办规定,参加艺术类全省统考。?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比例在本院招生计划的110%,具体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级差: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的生源实际确定。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第十五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办相关要求按成绩择优录取。?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学费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按8、6、4人间分别为600、800、1200元/年。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制度,按年发放,奖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对特困生(须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实行援助政策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邮政编码:157041 招生咨询电话:左颖:13904536611? 0453-6402419? 栗巍? 13614538811? 0453-6402875招生网址:www.nyjj.net.cn招生咨询邮箱:nyjjzsb@126.com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政策抵触,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详情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08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第三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蕴涵着镜泊湖神韵的国际旅游名城牡丹江市。其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当时牡丹江市唯一本科建制的高等学府。学院下设经济贸易学院、财务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制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社会人文学院、基础部、培训部九院两部,现已形成绿色农业、动物科技、食品加工、现代制造技术、农业经济与贸易、信息工程、制药技术、财经与人文九大类专业群为主的专业发展布局,现有50个高职专业,在校生近万人。学院占地面积12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3万平方米,资产总额3.68亿元,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 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八条 学院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第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比例在本院招生计划的110%,具体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级差: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的生源实际确定。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第十四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按8、6、4人间分别为600、800、1200元/年。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制度,按年发放,奖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对特困生(须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实行援助政策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第十九条 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邮政编码:157041招生咨询电话:左颖:13904536611 0453-6402419 栗巍 13614538811 0453-6402875招生网址:www.nyjj.net.cn招生咨询邮箱:nyjjzsb@126.com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牡丹...
  • 电话:
    %u0030%u0034%u0035%u0033-%u0036%u0034%u0030%u0032%u0034%u0031%u0039、%u0030%u0034%u0035%u0033-%u0036%u0034%u0030%u0032%u0038%u0037%u0035
  • 邮编:
    157041
相关推荐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大学延庆分校招生简章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山西职工医学院招生简章 平顶山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