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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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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

英文名: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牡医” 所在地:牡丹江 院校代码:10229 类型:医药类/考研院校

普通本科
  • 牡丹江医学院招生简章

牡丹江医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2020-02-19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方向办学性质学制类别合计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其它学费总计27302030813540201350107062151195107101013100101781192954455359140元/年本科提前批9090100201临床医学25免费医学定向五年理工9090免学费一批本科A533533100201临床医学05五年理工2452454400100202麻醉学06五年理工7070100203医学影像学07五年理工1581585500100301口腔医学08五年理工60604800一批本科B(地方农村专项计划)1010100201临床医学05五年理工554400100203医学影像学07五年理工555500二批本科A2025203081354020645107062151195107101013100101781192954455359140071102应用心理学01四年理工30434232844400081302制药工程02四年理工12022765416355810276139284600082601生物医学工程03四年理工30282343535000082702食品质量与安全04四年理工303833855000100201临床医学05五年理工34568208953201654242833325382142221131532254400100202麻醉学06五年理工902553365257222671153544400100203医学影像学07五年理工1806484632882312143313331526101010225500100401预防医学09五年理工60331034210535844000100701药学10四年理工9046321555557714574600100702药物制剂11四年理工30226333322224600101001医学检验技术12四年理工12054343152423277325423211472684400101003医学影像技术13四年理工14555185551361161481063255500101005康复治疗学14四年理工604244122233431074400101007卫生检验与检疫15四年理工30382343254400101101护理学16四年理工1307321034532227334704000120410健康服务与管理20四年理工35154484待定12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7四年文史85854400120202市场营销18四年文史85854000120401公共事业管理19四年文史85854400120601物流管理21四年文史85854400100201H临床医学22合作办学五年理工404015000100202H麻醉学23合作办学五年理工606015000100203H医学影像学24合作办学五年理工606015000对口升学(三校生)7272护理学四年理工72724000详情
牡丹江医学院各专业批次、学制、及授予学位情况一览表2020-06-17
教学单位专业名称招生批次学制学位r临床医学院r临床医学r提前批本科 一批本科A 一批本科B(地方农村专项) 二批本科 二批本科合作办学 专升本r五年r医学学士学位r麻醉学r一批本科A 二批本科 二批本科合作办学r五年r医学学士学位r医学检验技术r二批本科 少数民族预科r四年r理学学士学位r康复治疗学r二批本科 少数民族预科r四年r理学学士学位r医学影像学院r医学影像学r一批本科A 一批本科B(地方农村专项) 二批本科 二批本科合作办学r五年r医学学士学位r生物医学工程r二批本科r四年r工学学士学拉r医学影像技术r二批本科 少数民族预科 专升本r四年r理学学士学位r口腔医学院r口腔医学r一批本科A 一批本科B(地方农村专项)r五年r医学学士学位r护理学院r护理学r二批本科 对口升学(三校生) 专升本r四年r理学学士学位r卫生管理学院r公共事业管理r二批本科r四年r管理学学士学位r市场营销r二批本科 专升本r四年r管理学学士学位r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r二批本科r四年r管理学学士学位r物流管理r二批本科 专升本r四年r管理学学士学位r健康服务与管理r二批本科r四年r管理学学士学位r公共卫生学院r预防医学r二批本科r五年r医学学士学位r应用心理学r二批本科r四年r理学学士学位r卫生检验与检疫r二批本科r四年r理学学士学位r食品质量与安全r二批本科r四年r工学学士学位r药学院r药学r二批本科r四年r理学学士学位r药物制剂r二批本科r四年r理学学士学位r制药工程r二批本科 少数民族预科r四年r工学学士学位详情
牡丹江医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2、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3、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4、邮政编码:1570115、学校性质:公办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7、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8、学校网址:www.mdjmu.cn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四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入学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实施公平、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第六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 “30个不得”、“六坚持”等工作禁令,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第七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4、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九条  录取原则: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2、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3、录取细则:(1) 对于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及高考改革实施省份外,均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进行专业录取。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2)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专业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江苏省生源,按“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再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必测科目等级为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生源,按新标准执行。(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录取。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政策加分、外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逐项比较进行录取。例如: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按理科综合分数排序录取,以此类推。(4)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内蒙古以投档成绩为准。)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不能报考我校相关专业。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报考资格和身体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依据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布情况第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核准的招生计划数,面向全国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学校招生网站、手机微网站等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发布途径: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招生计划栏。2、学校网址:www.mdjmu.cn    招生信息栏。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学费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本科预防医学、市场营销、护理学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4400元/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专业: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影像技术:55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5000元/年;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4500元/年;本科二批合作办学:15000元/年。 第十二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2、咨询途径:1) E-mail :mdjyxy_zs@163.com,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回复。2)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3)各省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4)咨询电话:0453-6581491  6585444  6984589  698439819804530546  19804530547  19804530548  198045305493、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EMS邮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份主管部门的招考信息网或牡丹江医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第八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                                                           2020年5月23日 详情
牡丹江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Medical University)2、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3、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4、邮政编码:1570115、学校性质:公办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7、办学层次:本科8、学校网址:www.mdjmu.cn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书记、院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四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第六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六坚持”等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第七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4、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九条  录取原则: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2、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3、录取细则:(1)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2)对于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外,均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进行专业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对江苏省考生,按“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再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必测科目等级为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浙江省按新标准执行。(3)录取专业时,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政策加分也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不采取同分数专业优先方式)。例如: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按理科综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4)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5)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为了方便教学,除临床医学专业外,其它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依据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布情况第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核准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等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发布途径: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招生计划栏。2、学校网址:www.mdjmu.cn    招生信息栏。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本科预防医学、市场营销、护理学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4,400元/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专业: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影像技术:5,5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5,000元/年;本科二批合作办学:15000元/年。第十二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2、咨询途径:1) E-mail :mdjyxy_zs@163.com,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回复。2)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3)各省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4)咨询电话:0453-6581491  6585444 6585511  69848303、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份主管部门的招考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第八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                                                    2017年4月7日 详情
牡丹江医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28
牡丹江医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2、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3、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4、邮政编码:1570115、学校性质:公办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7、办学层次:本科8、学校网址:www.mdjmu.cn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四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第六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 “30个不得”、“六坚持”等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第七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4、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九条  录取原则: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2、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3、录取细则: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所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均按第一志愿对待。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2)对于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外,均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进行专业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江苏省考生,按“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再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必测科目等级为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浙江省按新标准执行。(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录取。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政策加分、外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逐项比较进行录取。例如: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按理科综合分数排序录取,以此类推。(4)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不能报考我校医学类相关各专业。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依据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布情况第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数,面向全国制定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学校招生网站、手机微网站等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发布途径: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招生计划栏。2、学校网址:www.mdjmu.cn    招生信息栏。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本科预防医学、市场营销、护理学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4400元/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专业: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影像技术:55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5000元/年;本科二批合作办学:15000元/年。第十二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2、咨询途径:1) E-mail :mdjyxy_zs@163.com,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回复。2)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3)各省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4)咨询电话:0453-6581491  6585444  6585511  69845893、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EMS邮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份主管部门的招考信息网或牡丹江医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第八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                                                                                  2018年4月10日 详情
牡丹江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牡丹江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Medical University)2、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3、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4、邮政编码:1570115、学校性质:公办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7、办学层次:本科8、学校网址:www.mdjmu.cn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四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第六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六坚持”等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第七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4、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九条  录取原则: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2、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3、录取细则:    (1)对于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外,均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进行专业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2)特殊省份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江苏省考生,按“分数优先,后单科比较、再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必测科目等级为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浙江省按新标准执行。(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录取。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政策加分、外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逐项比较进行录取。例如: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按理科综合分数排序录取,以此类推。(4)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不能报考我校相关专业。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依据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布情况第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核准的招生计划数,面向全国制定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学校招生网站、手机微网站等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发布途径: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招生计划栏。2、学校网址:www.mdjmu.cn    招生信息栏。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本科预防医学、市场营销、护理学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4400元/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专业: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影像技术:55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5000元/年;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年;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新增专业学费待定)。第十二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2、咨询途径:1) E-mail :mdjyxy_zs@163.com,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回复。2)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3)各省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4)咨询电话:0453-6581491  6585444 6585511  69845893、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EMS邮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份主管部门的招考信息网或牡丹江医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第八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                                              2019年4月29日 详情
牡丹江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1
牡丹江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牡丹江医学院学校代码:102292、校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4、邮政编码:1570115、办学类型:公办6、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7、录取原则: ⑴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⑵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临床医学专业招英、日、俄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⑶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⑷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⑸录取规则:A、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录取,即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D、其他说明: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8、招生咨询联系方式:⑴联系电话:0453-6585444,6581491⑵联系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157011⑶E-mail地址:mdjyxy_zs@163.com⑷院校网址:www.mdjmc.md.hl.cn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牡丹江医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 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u0030%u0034%u0035%u0033-%u0036%u0035%u0038%u0031%u0034%u0039%u0031/%u0036%u0035%u0038%u0035%u0034%u0034%u0034%u0036%u0035%u0038%u0031%u0031%u0036%u0036/%u0036%u0035%u0038%u0035%u0035%u0031%u0031
  • 邮编:
    15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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